每经评论员贾运可
7月13日晚间,*ST苏吴(SH600200,股价2.30元,市值16.38亿元)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认定其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和利润,并隐瞒实际控制人身份,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。这一系列行为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。公司同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称,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,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。
一家公司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合计17.71亿元,虚增利润合计7599.75万元,这已不是“偶发性造假”或“财务瑕疵”,而是系统性、蓄意性的造假行为。更严重的是,董事长钱群山既是公司高管,也是实际控制人,组织、指使实施案涉事项,其行为已严重践踏法律红线与商业道德底线。
造假不仅欺骗监管,也伤害了成千上万投资者。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信任机制,财务造假就像在金融体系中埋下定时炸弹,失去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,市场赖以生存的定价功能和资源配置效率将遭受毁灭性打击。
而从处罚力度来看,证监会的拟处罚决定展现出对重大违法“零容忍”的坚决态度。从1000万元的公司罚款到对董事长个人1500万元的罚款及长达十年的市场禁入,再到对众多高管个人百万级别的处罚,表明“信披造假+关键高管主导”的组合式违规将被严惩到底。
近年来,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已成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核心工具,市场已经开始形成共识:上市地位不是“铁饭碗”,违规者终将为其短视行为付出代价。强制退市并非目的,而是一种必要的机制,以清除“毒瘤”,净化生态,倒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增强治理规范性。
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的护栏和惩戒的利剑。*ST苏吴事件再次说明,只有让造假者“倾家荡产、身败名裂”,才能真正筑牢信息披露这道防火墙。对于上市公司而言,业绩固然重要,但守法经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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